为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战略部署,根据市委发〔2003〕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与上海大学联合举办在职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科学历和具有专科学历并工作二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研修课程
经济学硕士研修课程为:西方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管理学、市场营销与策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英语、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技哲学、理财学。
三、学习方式及时间、地点
学习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一年集中几次学习,实行弹性学制。硕士课程研修时间一般为二年,授课时间为一年半,半年完成毕业论文。申请硕士学位时间2~5年(根据统考课程通过情况和论文答辩情况而定)。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论文要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学习地点:设在江山市就业培训中心。
四、学位授予
1、学员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颁发上海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课程班结业证书。
2、具有学士学位的学员,本课程班所学课程结业后,可申请硕士学位,但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统考和经济学综合知识统考,成绩合格后,三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上海大学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学习费用及其政策措施
1、研修硕士学位课程的学员总学费16000元人民币(按学年分2次交费)。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国家同等学历硕士学位考试,需要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补交论文答辩费6000元人民币。
2、对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学员,由单位给予报销60%的学费;对取得硕士学位的学员,由单位给予报销80%的学费(含论文答辩费)。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10月10日至28日。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报考者须填写《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报名表》一式二份(附后,下载www.jsrcw.com),带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一寸2张,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到江山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地址:中山路118号(市府大院内,人劳社保局三楼)。联系电话:4035115。
大力培养复合型经济学人才,是实现新世纪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学硕士学位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高度重视报名推荐工作,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对录取的学员,所在单位应给予学习时间保障,让学员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为在职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提供方便。学员所在单位要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积极引导学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和实践中。
附: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报名表(详见打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