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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
栏目名称:
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04-9-1
浏览次数:
438
大专生落户杭州障碍清除
■部分师范生允许跨系统就业
■接收高校毕业生不许收取城市增容费
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全省各地都要放开。最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对此提出明确要求。杭州市负责大学生就业的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将根据杭州的实际,出台贯彻这个意见的实施细则。这意味着目前还存在的大专生落户杭州的壁垒将被全面打破。
该《意见》要求,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公安部门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证明、劳动或聘用合同和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其落户手续。
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周加敏介绍说,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增长最快的一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9万多人,比2002年增加65%,今后几年还将持续增长。此前,《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各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各种限制。事实上,浙江省除杭州以外,其他城市早已放开对大专生的落户限制。
该《意见》还首次要求坚决清退农村中小学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腾出岗位吸纳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师范类毕业生要逐步放开就业限制,2003年,对教育系统需求较少的部分职教类毕业生和长线专业毕业生,允许其跨系统就业;对教育系统需求较大的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等专业毕业生,允许其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双向选择的比例扩大为50%(丽水、舟山两市生源毕业生双选比例为25%)。浙江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另外,有些地区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也要坚决取消。
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情况。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和安排招生计划、专业结构调整、学校基建规模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因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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